
(1) 系統效應是建立系統化的制度體系的重要理念, 也是同傳統的制度 建設相區別的重要標志。 按照系統效應原理, 每一個制度的功能和效應都難以 孤立地發揮作用, 它只是居于系統中的某一特定地位上, 在系統的總效應中表 現出其個體效應。 每一個要素的性質以及其影響系統整體的途徑, 依賴于其他 一個或幾個要素的性質和行為。 同時, 每一個要素至少被其他一個要素所影 響。 因此, 制度雖然是逐個制定的, 但實際上是填補系統的一個要素, 或是縱 橫交錯的系統網絡中的一個節點。 制度的功能受到該系統嚴格的制約, 只有充 分認識了這個系統對它的要求和制約, 特別是系統總效應的要求, 才能制定出 一個具有較好適用性、 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制度。 也才能保證整個制度體系發揮 出較好的功能, 產生出較好的系統效應。
(2) 系統效應原理要求我們在制度體系建立時要樹立系統意識及全局觀 念。 大家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 一項規定或一個指標, 從局部看是合理的、 可 行的, 但從全局看卻是不合理的或不可行的。 以系統效應原理的觀點看, 局部 應服從全局, 個體效應好, 系統效應不一定好, 系統效應才是我們所追求的最 終目標。
(3) 在設計制度體系時, 應將制度看成由若干子系統或要素結合而成的有機整體。 每個子系統的功能要求都應先從實現整個系統的總目標出發加以考 慮。 子系統之間以及子系統和系統整體之間的關系也都需要從整體協調的需要 出發予以處理。 同樣的, 某個系統又是它所從屬的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 它的 功能設定以及它的系統效應的發揮, 必然受到這個更大系統的制約, 這就使制 度之間、 制度子系統之間的協調變得更加重要, 也更加復雜。
(4) 系統效應原理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在對制度進行系統化的建設過程 中, 首先要有明確的目標, 然后制定或優化與實現目標有關的一系列制度, 并 認真處理好制度之間的協調、 配合關系, 確保制度體系是個有機的整體, 能產 生系統效應, 達到預定目標。 如果目標不明確, 或盲目追求系統的規模, 只是 制定了一堆互不協調、 關聯不大的制度, 這既不能稱其為制度體系, 又不可能 產生系統效應, 甚至會出現負面效應。